霸州市2020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信息
发布时间:2021-02-09

冀政转征函〔2021720

霸州市人民政府

你市2020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
一、同意转用、征收集体农用地0.3633公顷(耕地0.0281公顷,园地0.3352公顷)。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。

二、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,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。

三、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、供地政策、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。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供地。

四、你市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监督用地情况,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。

20201225

http://zrzy.hebei.gov.cn/heb/banshi/spjggs/jsyd/10556202185618513920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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